1000亿资金怎么分?——江苏召开发布会,

就“40条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推动这“40条政策”落实落地,8月25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大众解读这一文件。从这场发布会开始,之后还将陆续召开8场左右的新闻发布会,着重介绍江苏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情况和举措。8月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了“40条政策”的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并回答了大家关心的问题。

 

        问题1:1000亿元的资金怎样构成?

        经济日报记者:我注意到江苏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40条”政策里面,有一个很关键的数据,省里明确未来3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请问财政厅的赵厅长,这1000亿元的资金大致有哪些组成?主要支持哪些科技创新的工作?

        赵光(省财政厅副厅长):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为了深入地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强建设科技强省,根据这次省政府发布的107号文件的要求,省财政厅从2016年起,在三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省财政统筹安排1000亿资金和基金的大致构成和主要用途。

        这个1000亿的资金和基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方面是财政科技的专项大概在230亿个左右,主要是用于各类科技计划补助,包括省级科研院所开展的各类科技活动。第二类是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大概129亿左右,这一块主要用于支持江苏的工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的升级发展。第三块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资金30个亿,这一块主要用于江苏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空装备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四是人才专项资金,76亿元,这一块主要用于支持各类高层次和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五是省级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10个亿,这一块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创造和应用。六是省级高校科研专项资金166亿元左右,这一块资金主要安排在省属高校的科研专项资金。七是政府各类投资基金超过360亿元。我们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运作,在支持转型升级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基金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19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基金130亿元,省级成果转化引导基金40亿元。一共有七大类的资金和基金总额超过1000亿元。财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好各类资金和基金,确保各项财政政策落到实处,谢谢。

 

        问题2:成果转化收益全部归高校所有,不再上缴国库,意味着什么?

        省广电总台教育频道记者:有一个问题想问一下教育部门的负责人,江苏作为科教大省,每年的科技转化成果很多,能不能跟我们晒一晒这个成绩单?我们也注意到在“40条政策”当中,教育部前不久出台了成果转化收益全部归高校所有,不再上缴国库,想问一下这个新的政策意味着什么?是不是激发高校科研团队投身到产业当中的强心剂?谢谢。

        徐子敏(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书记):江苏是一个科教大省,现在有普通高校141所,教师是10多万人。这几年在科技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指标、科技项目指标、关键性指标方面,大概占全国高校的十分之一。可以说高等院校的科技队伍是我们江苏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生力军。这一次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对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的创新活力有许多亮点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通过扩大高校的自主权来增加高校的科技活力。一个是人权,一个是财权。在人权方面,高校对于高层次的创新人才可以自主公开招聘,并且可以探索建立符合人才特点和市场规律的,有竞争优势的薪酬制。另外也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推进“长聘教职制度”。第二个财权方面,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不列入绩效工资,对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不受比例限制。对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和聘用研究人员以及一些科研辅助人员,给予必要的劳务支出有了相应的标准。第二个方面通过收益上的获得感来激励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科技人员能更多的享受科技转化成果的收益。第三个方面是通过改革高校的科研评价机制,来促进科技人员的创新创业,把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另外对高校从事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弱化中短期的绩效考核。还有是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创业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从高校来讲,还有学生这一块,研究生、本科生,对学生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学生休学创业。下一步教育厅会进一步加大省政府文件的宣传力度,谢谢。

 

        问题3:江苏人才引进政策亮点

        中央电台记者:我有这样一个问题,这“40条”里面第四部分有四条提到了人才方面的政策,就是江苏在人才引进方面,其实已经出台了非常多的政策,想请人社厅的朱厅长总结一下,这“40条”有什么亮点?

        朱从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和以往人才政策相比较,此次我们有五大方面的突破,第一个突破是进一步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比如说高校科研院所所属院系及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可以以科技人员的身份参与创新活动,享受相应的待遇,进一步调动更多的高素质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激情;再比如,有序下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自主权,由科研院所、高研院校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用什么人,怎么用,完全由高校科研院所自己说了算;还有,建立事业单位管理的动态调整机制,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可以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第四是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成果的科技人员;再一个就是突出博士后这一特殊青年人才的培养,以往企业招收博士后一定要与高校联合招收,现在规定具备招收条件的企业工作站可以自主招收博士后,而且也鼓励招收外籍人员读博士后;此外,提出要加快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放宽外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准入限制,也有很强的突破意义。

        第二个突破是进一步加大了对科技人员工资分配的激励。在这个方面主要有三个内容,一个就是职务发明的成果、转让的收益,比例可以提高到不低于50%以前国家职务发明成果,他个人的收益只能不超过20%,而且这个奖励不受本单位工资的总额限制,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也就是说这是额外的奖励,这应该是很大的突破。第二就是取消了科研人员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事业单位有绩效支出比例的限制,我们把这个取消了,由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分配,可以向一线科研人员倾斜,第三就是允许建立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新的薪酬制度,来更好的体现科研人员的价值。

        第三个突破就是进一步建立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这个人才引进制度主要着眼于国际人才引进,一个是整合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和外国人来华就业许可,提高效率。第二是对外国人才也实行绩效激励政策,第三是探索外国留学生直接在江苏就业试点,第四是放开宽外籍人士在国企部分高层管理职务的年龄限制,一般不超过65周岁,还可以视情再放宽。江苏在吸引外籍人才方面很多政策是比较领先的,此次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松绑。

        第四个突破就是进一步完善人才的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主要是深化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向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下放职称评审权,建立符合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分类评价机制,开辟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绿色通道。

        第五个突破就是进一步破除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门槛障碍,一是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最近我们正在准备由多部门联动,要开展全省职业资格清理的专项行动,清理减少准入类职业资格。第二是对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离岗创业,在离岗期的三年内保留原来的人事关系,离岗创业人员等同为在岗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

        我们在人才人事方面主要有这五个方面的突破,这些突破对进一步释放我省科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加快形成人才引领创新的优势特色,必将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我们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这些政策的落地,逐一细化和尽快兑现,以实际行动把这个意见贯彻落实到位,谢谢大家。

        王志忠(省政府副秘书长):我补充一下,江苏本身是一个人才大省。我看了很多企业,成功的企业都有人才做支撑,哪怕再小的企业都与高校有联系。现在江苏高校很多,主要分两类,一个搞科学研究,第二类搞实用研究。我的意思就是呼吁各种人才到江苏来,江苏自己的人才到企业、到产业去,搞实用的技术,把产品做起来。

 

        问题4“40条政策怎么推进?怎么落实?怎么宣传?

        科技日报记者:我有一个问题,现在出台的“40条政策”里有很多亮点,我们非常关心怎么让科研院所和企业把政策红利用好、用到位,还有怎么突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这个文件出台以后,怎么推进?怎么落实?怎么宣传?让它最终落实到位,谢谢。

        蒋洪(省科技厅副厅长):我们将密切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针对不同创新主体,分层分类进行政策宣讲。近期将组织实施“千人万企”、“百院百校”科技政策服务行动:“千人万企”,就是组织一千人以上的辅导员进入一万家以上的企业,落实科技创新政策;“百人百校”就是服务一百家以上主要的科研院所和一百家以上的高校。进一步充实完善科技政策辅导员、科技政策专员、科技政策宣讲团、科技政策咨询团等两员两团队伍,探索建立统一的科技政策服务网络平台,编印政策宣传手册,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培训和宣讲活动,构建形成科技政策培训解读和落实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部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及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四个全覆盖”。今年力争科技税收优惠减免超过270亿元。我就简要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此外,本次发布会,还介绍了“40条政策”出台的主要考虑、突破点、政策效应。

 

        一、文件起草的主要考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上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创新驱动发展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第二步,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为建成经济强国和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步,到2050年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支撑。

        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后,省委、省政府立即贯彻落实。6月12日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7月29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科技创新大会,进一步明确江苏科技创新总的目标,即提高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科技强省。具体分“三步走”:第一步,到2020年,创新型省份建设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制造业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一中心、一基地”框架体系,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第二步,到2030年,创新型省份建设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先进水平,建成“一中心、一基地”,发展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为建成经济强省奠定坚实基础。第三步,到2050年,实现科技强省建设目标,为我国建成世界科技创新强国作出积极贡献,为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江苏篇章提供强大支撑。实施步骤、时间与国家部署大体一致,同时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有更高的定位和追求,以体现江苏“高度”:锁定全国科技创新第一方阵,缩小与发达省市相对差距,拉近与创新型国家和地区绝对差距,形成比较优势;形成江苏“标志”:在企业、高校、研发机构、大师、重大原创成果等方面拥有国际影响力;作出江苏“示范”: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苏南城市群等领域为全国发展探路。会议对研究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性文件提出明确要求。

 

        二、文件内容的突破点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科技工作,特别是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创新型省份建设实现重要跃升,区域创新能力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201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突破180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55%;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60%;专利申请总量成为全国首个超过300万件的省份,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超过6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0%;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万家,民营科技企业超过10万家;全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得到加强,201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达8.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5个百分点。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中央的部署要求相比,与江苏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相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主要是创新能力目前仍以“跟踪、并行、领跑”并存、“跟踪”为主,产业总体上仍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够强,特别是拥有核心竞争力、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领军企业仍较缺乏;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

        这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梳理了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问题症结,认真学习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直击“痛点”,探寻“支点”,力求在七个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在完善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方面,主要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建立鼓励企业创新的普惠机制、支持企业增强自主研发能力和鼓励企业开放创新;二是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方面主要是扩大高校院所自主权、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清除创新创业障碍、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三是在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方面,主要是下放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个人奖励约定、改革高校院所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善股权激励相关制度、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激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体系;四是在造就适应创新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方面主要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畅通人才双向流动通道、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支持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五是在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平台建设方面,主要是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争先进位、完善创业载体建设推进机制、加快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六是在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方面,主要是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推进投贷联动试点、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加快创业企业上市步伐、简化境内外创新投资管理;七是在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方面,主要是实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完善基础研究长期稳定支持机制、建立创新产品推广使用机制、健全创新政策审查评议制度、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导向。文件力求通过一系列整体设计、系统推动,进一步激发体制机制潜力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推动江苏科技创新整体跃升。

 

        三、文件出台的政策效应

        总的来看,《若干政策措施》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许多方面在全国具有突破性,主要表现在四个“获得感”显著增强。

政府方面主要是“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一方面,下放权力,尊重科研机构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建设项目审批等方面的自主权,尽量少干预或者不干预。另一方面,增加投入,省里明确未来3年内统筹安排省级各类资金和基金超过1000亿元,支持“一中心、一基地”建设,创新和加强监管,重点是管战略、管方向、管规划,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企业方面,主要是创新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创新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一是财政资金直接扶持收益。比如,面广量大的普通企业都可以获得财政资金普惠性补助;企业自建的高水平研发机构,可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将获得省专项资金连续三年的资助等。二是政策间接支持收益。比如,今后财政资金将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政府对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引进海外优质科技资源,提供便利措施;国有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投入可视同利润等,这些都有利于调动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高校院所方面主要是管理自主权得到进一步释放,自主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比如,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取消行政级别;允许高校院所自主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标准,自主聘用人才;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高校院所,不再上缴国库;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等,这些政策既进一步释放高校院所创新活力,也让广大科研人员把论文多一些写在企业上、写到产品上、写到产业上。

        社会方面,主要是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收益“获得感”显著增强。比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减少创业准入的制度成本;完善行业归类规则和经营范围的管理方式,调整不适应“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特点的市场准入要求等,这些政策措施都直接面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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