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结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张江示范区)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实际需要,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实施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社会力量为主构建市场化的众创空间,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出发点,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

    坚持需求导向。根据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需要,结合张江示范区新兴产业的空间布局,围绕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布局创业服务平台等新型载体,促进创新创业与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强产学研协同合作,加强政策集成落实,加强资源整合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创业服务模式创新,弘扬创新文化,促进创新创业的健康发展。

    坚持市区联动。充分发挥上海市建设张江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指导协调和政策创新;充分发挥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的作用,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三、实施目标

    结合张江示范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和推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行动计划,2015年至2017年,形成一批有效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形成一批有效促进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主体批量化对接的科技融资服务平台;形成一批有效利用互联网开展国际化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一批以四新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汇集创新型小微企业的产业集群。在张江示范区形成百个四新创新基地、百万创新创业人口,千亿创新创业投资,促成创业群体高度活跃,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的良好局面。

    四、重点工程

    支持各分园结合所在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园区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充分整合、深度发掘服务资源,着力实施创业空间、服务体系、产学研协同和创新文化四大工程建设,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一)众创空间布局工程

    1、主要任务

    推进新型服务载体建设,构建社会化、多样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选择重点区域建设创业集聚区和示范标杆;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在创新创业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构建线上互动服务、线下实体互联的众创空间;推进网络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展现有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的服务功能;

    2、实施路径

    ——市区联动选择重点区域,集成优惠政策,集聚草根团队,吸引社会资本打造文化氛围,形成创业形态和创业投资机构的集聚区和示范标杆。组织实施张江示范区创客等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开发利用地铁沿线的旧厂房、旧仓库等闲置空间,形成创客席位集中、服务资源共享、网络高速便捷、社交便利丰富的创客空间。

    ——组建张江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开发并运行覆盖一区多园的网络创业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各分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构建服务资源与服务需求对接的大数据系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线上辅导创业与线下创办企业的便利化服务。

    ——组织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对具有影响力的基地授予张江示范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各分园构建多种形式的创业服务综合体,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服务数据库,开发网络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功能,健全技术服务、专业服务、创新创业服务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市场销售服务平台。

    ——实施四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试点,支持开发形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和新产业的骨干企业建设新型产业基地,扩大服务外包业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产品市场,带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

    (二)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参与和市场化运作,深化各类专业化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共技术服务资源向社会开放,支持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构建服务集成的技术转移转化平台。

    2、实施路径

    ——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制订推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融资服务平台、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等服务平台的建设规范、服务指导标准,在各分园推进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构建覆盖一区多园的总平台,在更大范围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平台经济新业态。

    ——组建张江示范区技术转移中心,推进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功能集聚区建设,加快技术收储、技术运营、转化服务、技术融资、项目孵化等建设板块的落地实施;深化与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落实已经签订的合作协议事项,引进跨国经营的技术转移公司,形成技术转移的国际接轨机制。

    ——健全公共技术服务设备的社会开放机制,对使用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等财政资金购置并承诺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仪器设备等技术设备和所在单位,向社会公示设备清单、服务内容和服务单位,拓宽技术服务的购买渠道。

    (三)产学研用协同工程

    1、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四新特色产业基地与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的配套布局,大力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协同合作,推进科技成果在园区转化为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和服务模式创新,贴近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培育技术骨干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入推广高校、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构建研发中心的合作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导师带教创新人才的紧密结合。

    2、实施路径

    ——推进产学研之间的项目合作和产业合作,鼓励以骨干企业为主体建设的四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联合市有关部门,选择一批优质四新特色产业基地,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的配套布局,形成集聚创新创业团队的优质载体。

    ——推进人才培养产学研协同模式创新,在深入推广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程服务经验的同时,联合市有关部门,发挥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的协调作用,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和重点领域人才实训基地建设,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学习场所和实践空间,实现面向新兴产业一线的嵌入式人才培养新模式。

    ——推进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机构,推广绿谷集团等企业的先行做法,建立双师型导师带教机制;组织成功创业的知名企业家,组建创业辅导团队,为小微企业提供全程创业辅导。健全学科教育、成果转化、产业经营一体化的育人机制,为创新人才提供等多发挥才能的平台。

    (四)创新创业品牌建设工程

    1、主要任务

    构建创新文化和创新创业成果的多样化展示平台和网络窗口,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培育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优质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形成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载体的品牌;培育知名专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发展。

    2、实施路径

    ——丰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承接海归人才创业千人大会,引进飞马旅“321中国创业节等品牌活动和增值服务,构建集聚创业人才和创业服务的新平台,对于在国际国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创业服务平台,直接授予张江示范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支持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国际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培训活动。持续开展活力张江和各分园创新创业服务活动和文化活动,巩固具有广泛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的活动品牌。

    ——积极参加国家和本市新兴产业和创新创业成果展览展示活动;深化张江示范区创新成果展建设,调整展示布局、更新展示内容、丰富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展示中心作用,支持园区建立网上展示平台,将推介创新成果与弘扬创新文化结合起来,扩大创新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制订发布张江指数,向国内外公布张江示范区创新成果和发展态势,形成以发展指数为支持的张江品牌。

    ——继续开展张江创新创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及时宣传创新创业人才的典型事迹;建立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载体的评选推介制度,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发挥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

    ——深化张江示范区人才网建设,丰富人才服务、宣传和创新创业需求的响应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创设服务人才创新创业的张江宝和服务小微企业的积分通等新型服务模式和服务业态,创造更加丰富的服务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创新政策的实施效应。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张江示范区内国家级高新区的面积调整,扩大国家政策的覆盖范围;加快落实《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沪财教201431号);推广复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沪府发201136号);积极促进科技企业研发经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便捷服务;不断增强创新政策的实施效应。

    (二)深化行政审批权下放园区试点。围绕园内事园内办结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功能,推进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区县可在所属园区复制推广行政审批的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宽松环境。针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等特点,简化住所登记手续,提供集中注册地址,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

    (三)加强财政支持的引导力度。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持续资助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支持创新创业主体转化创新成果的中试、试制和示范性应用,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的产业化。加大对新型创新创业服务载体的支持力度,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宽带接入等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补贴,降低众创空间运行成本,推行零成本创业的支持模式。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鼓励各区县各分园创设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

    (四)健全创业投融资服务机制。加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扩大服务平台整合资源的范围,将创新创业主体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融资机构发展为平台合作机构,建立与创新创业主体的实时对接服务通道。大力推进企业进入新三板、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根据国家和本市鼓励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投融资服务模式,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好的金融保障。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依托国务院建设张江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和上海市建设张江示范区领导小组,建立创业示范工程建设需求响应机制,协调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审批管理改革。联合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化人才建设、四新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不断探索政策制度创新,加大政策集成力度。

    (二)实施市区联动。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协同本市各有关部门支持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覆盖一区多园的建设项目和服务活动,培育创业示范工程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创新创业服务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各分园管理机构结合实际制订创业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抓好建设项目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健全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创建众创空间等新型服务载体。

    (三)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张江示范区技术转移中心、张江示范区创业服务中心、张江发展战略研究院、张江高校协同创新研究院、张江创新创业人才联合会等社会组织的协调服务功能;支持各分园管理机构通过自建、委托等方式,组织社会机构建设服务平台。

    (四)加强示范引导。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加强对各分园实施创业示范工程的指导,建立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和评估通报制度;各分园建立健全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制度,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推荐创新创业的有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结合实际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机制、新政策,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综合处              2015319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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