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第二批“亚太营运商”签约

形成全新“政企关系”培育自贸区特色总部经济

 

        3月31日,第二批自贸试验区“亚太营运商”企业签约仪式在外高桥举行,有22家自贸试验区企业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签署亚太营运商计划政企合作推进计划书,这22家企业均获得集团总部对其发展定位为亚太营运总部正式授权。加上去年第一批已经签约的20家跨国公司,共有42家自贸试验区企业成为“亚太营运商计划”的培育和受惠对象。 

  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亚太营运商计划的设想就是把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培育成亚太营运商,并在推进过程中,形成一种新型的政企关系。亚太营运商计划同时也成为培育自贸试验区特色总部经济的“利器”。亚太营运商计划是一项跨国公司实体型营运总部发展扶持计划,由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导,各政府职能部门全力配合,外高桥集团作为区域开发商、运营商、服务商参与推进。该计划2012年12月在外高桥正式启动,2014年1月首批20家企业获得总部授权签约加入。 

  在此次22家获得授权的自贸试验区企业中,除了传统的贸易、航运服务类企业外,科技研发中心等企业类型也在列。业界认为,大量跨国公司把研发中心搬到上海,中国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将面向亚太甚至全球,这也说明上海自贸试验区已成功吸引了世界诸多跨国公司科研机构的目光。 

  亚太营运商计划有一个重要的特点:不设进入门槛,不单纯追求企业规模,只注重亚太业务的功能整合,只需得到跨国公司集团总部授权认可,作为集团在亚太区的总部,承接亚太区各项主营业务。 

  此外,与其他类型的总部经济不同,亚太营运商跨越两个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市场,而每一个企业的亚太市场发展都有特殊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亚太营运商计划凸显政府和企业在同一目标下的合作伙伴关系,政企共同研究问题、研讨商业模式、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据悉,亚太营运商计划已为试点企业量身定制了“X+1”的优惠便利政策,其中“X”涉及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工商、公安六大政府职能部门的优惠便利措施,“1”为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给予企业启动及后续发展的财政支持。 

  经过两年多的培育,如今亚太营运商计划已成为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和金融制度创新并服务实体经济的试验和操作平台。据悉,外高桥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已承诺,将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努力提高通关速度,加大制度创新和试点企业优惠力度,最大限度地满足亚太营运商试点企业的通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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