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待创新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2015年春节,火爆的抢红包预示着,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已经到来。然而,随后曝出的微信红包违反央行相关规定一事让业内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政策出台已迫在眉睫。
记者注意到,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互联网金融监管”已成为热门词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永隆银行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政策亟待落实。但他同时也认为,这一行业需要一定的包容来鼓励其创新与发展,避免监管过度、过紧而导致行业发展失去活力。因此,马蔚华提出“有节奏的、松紧适度的监管”措施。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在谈及互联网金融监管时同样用到“审慎”二字,一方面希望互联网金融相关监管办法尽早出台。另一方面他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其快速发展使得监管工作难度加大,监管措施须要既能让它很好的发展,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贺强在其《关于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的提案》中提出,在以往的金融监管过程中,“风险”几乎是监管机构评价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唯一参考。以“风险高”为理由被叫停的金融业务比比皆是,然而风险的高低目前鲜有清晰明确的量化指标。他认为,在云计算和大数据充分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摒弃一刀切,实行分级监管。
事实上,在此前召开的地方两会上,互联网金融监管同样是热门话题。“目前互联网金融实质混业的综合金融服务模式与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不完全匹配,这实质是我国经济过渡阶段的体制性障碍。”上海政协委员、快钱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关国光在上海两会时表示,政府在出台相关监管政策时,希望进一步创新行业监管思路,对于混业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要顺应市场发展,将监管从形式监管引导到风险监管,鼓励支持风险可控的混业创新产品。从体制上探索更适合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推动全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发展。
关国光认为,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同时应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与产业的结合,通过互联网金融促进直接融资渠道建设,让金融资源真正流向优势产业,引导互联网金融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目前,央行正在牵头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而银监会正在牵头制定P2P行业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