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为更好地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盈利能力,研究制定《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打出“组合拳”,通过降税减费减轻一部分、金融机构分担一部分、深化改革消化一部分、企业挖潜压缩一部分,着力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优化运营模式,经过1—2年的努力取得初步效果,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明显降低,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主要目标: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企业平均税负,大幅度减少涉企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基金水平,清除不合理涉企行政性收费,合理降低税费负担,企业平均税负和企业税收总额占GDP比重明显降低。

    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出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合理降低各行业增值税率;推进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扩大“营改增”范围;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扩大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适用范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扣除项目;对企业前期亏损额给予退税支持;降低企业集团控股关联企业间购销业务税收负担;降低破产企业兼并重组成本;对“优进优出”给予税收优惠。

    做好我市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各项工作。推进营改增试点扩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增值税纳税范围;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向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暂停征收自来水公用事业附加费;进一步加大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

    (二)进一步降低人工成本。

    主要目标:保持工资水平合理增长,适度降低工资外的其他人工成本比重,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包含公积金)占工资总额比重,降低劳动报酬中税收支出比重,降低人工总成本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比重。

    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出台降低人工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降低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缴费率;降低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对异地工作人员实行非强制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降低企业在劳动报酬上的税收支出;降低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成本;研究对经营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的办法;完善工伤保险缴费政策;用好失业保险基金。

    做好我市降低人工成本的各项工作。对困难企业可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合理控制调整幅度;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用好失业保险金,对于企业稳岗给予补贴。

    (三)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主要目标:降低企业贷款、发债利息负担,降低各类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占企业融资成本比重,全面降低企业财务成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明显下降。

    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部署,降低贷款中间环节成本;清理整顿银行中间业务等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发展民营银行;完善银行考核体系;支持商业银行加快核销不良资产;扩大专项建设基金规模,增加资金和信贷投放;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降低集团性企业财务公司运营成本;合理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

    结合我市实际,落实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用好“两行一基金”等政策性资金,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势,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平台类企业融资成本,通过多种等方式置换高息贷款。

    (四)进一步降低能源资源成本。

    主要目标:合理降低工商业电价,提升企业用电、用气、用地等价格决定机制的市场化水平。

    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要求,降低一般工商业、中小微企业电价;扩大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完善用电容量期限管理;放开能源资源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降低企业要素成本;取消或降低部分能源资源基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结合我市实际,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积极争取降低我市“网对网”外购电价格;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和大企业直供电;允许用电稳定的连续生产的行业企业在未来三年内暂不执行峰谷电价;降低天然气价格,推进大企业直供气,减轻企业用气成本;鼓励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使用工业生产用地,逐步实行工业生产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供应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养老流通、服务、旅游、文化创意等行业。

    (五)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主要目标:降低工业企业物流费用率和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明显下降。

    主要任务:

    落实国家要求,合并优化物流税目、税率;增加物流企业进项税可抵扣项目;采取措施降低运输车辆空驶率;降低公路收费标准;规范港口、机场、铁路经营性收费项目;缩短超大超限关键设备道路运输审批时间,降低运输时间成本,提高运输效率。

    结合天津实际,建立健全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全面落实各项进出口环节收费减免政策;允许货运机动车非高峰时段在外环线上通行,取消配送车辆尾号限行规定;规范物流车辆超载、违章等处罚标准和执法行为,推进公安、交通等部门综合执法;鼓励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对于新能源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执行差异化限行;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验放”,减少货主等候时间;清理不合理道路限高架,减少运输车辆绕行距离;引导企业加强与专业化第三方物流合作,把非核心、非生产业务外包,推行物流社会化。

    (六)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主要目标: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开办、经营企业的便利程度,增强政府服务和中介社会服务能力,营造更加完善的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加快推广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降低市场推广应用成本;降低企业打假成本;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强化价格检查和反垄断执法;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去行政化;引导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降低服务收费;规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减少对企业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和干预。

    结合我市实际,继续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发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在线监管平台的作用,提高联合审批效率;推进网上审批,30%以上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审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无偿代办审批手续;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公示制度建设,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惩戒机制;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七)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主要目标:减少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成长期的费用支出,帮助解决资金不足问题,助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加快发展,实现能力升级、规模升级。

    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降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完善研发费用扣除办法;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构建创新企业融资新平台。

    结合我市实际,2016—2020年,全市每年投入50亿元,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实施小巨人成长计划,不断降低科技企业创新成本;提升政府、技术平台、科技金融和园区服务水平;完善创业孵化链条,为初创企业提供低廉创业经营场地;推动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初创企业开展的各类免费创业培训和咨询辅导管理;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购买、租赁或合作方式搭建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初创期科技企业服务。

    (八)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

    主要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明显降低,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明显降低。

    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开展贷转股、投贷联动业务;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售后回租;加大对重点企业资金周转的支持;抓紧清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拖欠款;推广企业“旧装备换资金”计划;降低企业二手设备交易税费成本;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清理建筑业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种保证金;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创新企业营销模式;加强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各种技术的推广和支持。积极化解过剩产能,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乃至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

    结合我市实际,鼓励企业融资租赁购置先进设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技术能力给予租赁费用补贴;引导企业利用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等方式,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引导企业与行业内先进企业对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和能源消耗;鼓励企业利用信息技术,降低生产、管理、销售环节的成本。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部门责任。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工作推动机制,由春华常务副市长牵头负责,设立联合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审批办、市科委、市国税局、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市民政局、市金融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口岸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海关、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是本领域、本地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第一责任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分工,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二)加强工作协调,推进政策落实。要加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各项工作的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各牵头部门要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就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定期推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政策措施。建立降低企业成本的统计机制,做好对政策执行效果的总结。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各项政策。


分享到: 

行业资讯-列表详情,中国平台经济网,

行业资讯-列表详情-中国平台经济网

行业资讯-列表详情,中国平台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