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平台企业建议,税收扶持力度需要加强

日前,一些平台企业反映了以下情况:
一是平台企业印花税税负较高。大宗商品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购买与销售环节,须依据买卖合同缴纳两次印花税,交易成本较高。
二是无车承运人无法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由于平台企业一般并不拥有实体运营车队,无法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随着业务不断拓展,对平台发展的制约愈发明显。
三是无法开具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平台企业只能通过传统方式手工开票并快递,影响经营效率,增加运营成本。
四是受银行业纳入营改增范围进度延后影响,第三方支付企业普遍税负增加。如快钱2015年至2016年税负增加额预计将超过2亿元。
五是目前暂不支持平台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对此,一些企业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平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财税问题开展研究,以区县财政返还的形式对平台企业进行财政扶持;向国税总局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票的试点推进,以及对不允许无车承运人开具增值税运输发票,进行探索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