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企业界定标准发布,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的通知》,在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中心大潮下,哪些企业可以界定为科技企业有了官方参考标准。 

  根据《通知》,上海市科技企业是指在上海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中任何三项条件的企业: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企业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拥有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据悉,此次发布上海市科技企业界定参考标准,目的在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构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标准制定后,各区县科委和有关单位将按照该参考标准,对上海市科技企业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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