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废除,行政监管转向信用监管
据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于 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国务院公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废除了企业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其制度设计完全走出了依靠行政手段加强企业监管的路子,实现了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对接。《条例》的核心内容就是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公示,满足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信息的需求。这也是得益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功经验,是自贸区第一批“先试先行”政策中的又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据悉,《条例》还规定了多项信用约束和监管措施。包括: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信息抽查、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用约束、建立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这都充分体现了政府放松对企业直接干预,从依靠传统行政监管手段向注重运用信用监管手段转变。其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的企业都将面临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银行信贷等方面被限制或禁入,进而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条例》施行以后,不仅企业的相关信息透明化,而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也需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置于阳光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这将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加审慎地行使行政处罚权力,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记者了解到,浦东市场监管局围绕《条例》已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知晓度,强调企业对食品药品类、质量技监类等行政许可的公示义务,尤其是加强对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食品生产和高风险餐饮、药品生产、药用包装材料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和化妆品生产等重点企业的宣传,促进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据介绍,浦东市场监管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期开展工商、食品药品、质量技监三大类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工作,并逐步扩大公示信息范围。
据悉,新区政府部门联动惩戒制度正在建立,浦东市场监管局和区审改办、经信委等部门积极协调,借助正在建设的浦东新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各类信用信息共享,结合“三违整治”、人口调控等政府重点工作,建立浦东新区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制度,对失信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 制和进入,提高市场主体失信成本,促进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局面。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全文请见本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