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认为——FT账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与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业务的操作,仍有可改进之处

相关单位对于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试点企业感受度调查显示,企业对各项金融创新改革事项总体评价较好,但FT账户、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与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等业务的操作,仍有可改进之处。
FT 账 户
目前,企业在自贸区内可开立三种FT账户,即FTE( Free Trade Enterprise)、FTN (Free Trade Non-resident)与FTU (Free Trade Account Unit),分别适用于区内机构、境外机构与同业机构。
一是开立较为简便。自2014年6月,央行上海总部推出自由贸易账户相关政策,截至目前,已有40家金融机构启动了相关服务,为区内和境外主体开立了4万多个FT账户。各家银行对FT账户开立所需材料虽然表述不一,但需要企业准备的材料基本一致。以开立FTN账户为例,建行和工行的清单分别有9条和11条,但企业需要提供的主要是在境外合法注册成立的证明文件、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企业反映,一般而言,在材料准备齐全的情况下,开立FT账户仅需2—3天。
二是使用较为不便。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FT账户办理贸易结算和境外融资等业务,在使用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手续繁琐、手续费高。据调查,企业要将FT账户中的外汇结算成人民币,需要提供贸易背景资料,如合同、发票、报关单等;没有网银,只能逐笔到银行柜台进行办理;审批时间长,有些甚至需要行长批准,影响企业正常业务活动开展,汇率波动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另外,据企业反映,以前向境外汇款银行最多收取20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但现在通过FT账户向境外汇款却需要向银行缴纳1000—2000元不等的手续费,造成企业额外支出。因此,部分企业虽然开立了很多个FT账户,但用过的并不多。在目前开立的4万多个FT账户中,使用过的账户为1231个,仅占总数的2.8%。(2)资金的使用限制较多。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FT账户与境内其他结算户之间可进行人民币资金划转的业务,仅有“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及“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同时,FT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上述诸多限制,使得FT账户中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对于企业来说是“进得去、出不来”。
人民币双向资金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主要是针对跨国集团公司。调查显示,这项政策在给跨国公司的资金使用带来快捷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不便。
一是划转所需材料多、步骤多。企业将资金从境外公司划到境内主账户时,需要提供境外公司的销售合同或历史分红情况等材料,以证明是“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实际操作中,若要将集团内A企业的资金划到集团内B企业的账户,需要将资金从A企业的账户先划到银行设立的A企业虚拟账户,然后从A企业虚拟账户到B企业虚拟账户,最后再从B企业虚拟账户将资金转到B企业账户。
二是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完善。目前,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仍然需要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划转资金。划出公司(委托人)会涉及到印花税、利息费用和所得税等支出,针对这一问题,税务部门尚未出台配套政策、会计准则也未做出相应调整,导致企业虽然划转资金方便了,但事后的税务审核却更加复杂了。另外,有些公司的资金虽然已到境内,但物流仍在境外,尤其是那些做离岸贸易的企业,物流与资金流不匹配,外管系统与海关系统不衔接,也给企业带来不少麻烦。
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
在原有外汇管理体系下,企业外汇资本金一直实行按需结汇制度,无论金额大小,每一笔均需得到外管局的核准,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结汇。2014年2月28日,随着《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的发布,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开始实行意愿结汇。
调查显示,这项改革降低了企业的汇兑损失,但实际上仍没有降低外汇资本项下的审批难度。外管局规定,银行应按照“展业三原则” (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承担真实性审核责任,在办理每一笔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支付时,均应审核前一笔支付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相关证明材料留存5年备查。因此,企业每使用一笔资金,仍然需要提供很多材料、受到诸多限制,只不过这道审批程序由结汇前变成结汇后,审批主体由外管局换成了各家银行。而且,原来外管局是统一口径,现在各家银行对这项政策的解读说法不一,要求的材料也不一致,反而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麻烦。
政 策 执 行
银行口径不统一,业务不熟练。外管局将FT账户资金划转、资本金意愿结汇等部分业务的审批权下放到银行后,没有统一口径。各家银行对政策的理解不一、操作不一,中资银行对自贸区业务的管控相对较松,“没有说不能做的都能做”,而外资银行对自贸区业务的管控则相对较紧,“没有说能做的都不做”,这给部分希望在本国银行开展自贸区业务的外资企业带来不便。而且,同一家银行不同支行之间解释不一,甚至同一家支行里不同人员的说法也不一样,企业缺乏统一的咨询与答疑渠道,造成企业很大的困扰。另外,部分基层支行员工对自贸区金融创新试点的政策不熟悉、业务不熟练,导致企业有些业务不能做,或者需要辗转好几家银行才能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