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
9月24日,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主要改革亮点包括:
1、赋予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权。对于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合作实施、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科技成果转化事项。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70%及以上的比例,划归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对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所有。
2、盘活科研资产。市属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的,根据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其已经实际使用的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可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变更房屋、土地产权手续。
3、提高科研设备利用率。探索科研机构将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入股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实体,取得的市场收益,经批准可用于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市场经营活动。
4、不拘一格降人才。经批准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可采用协议工资等分配方式聘任高层次人才。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研人员可列入中关村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点范围,评价合格人员可获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5、培育先导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通过提高财政性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规模,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