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第一批政策措施,从八个方面为企业减负
为深入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日前,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天津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第一批政策措施》。第一批20项政策措施涵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创新创业成本、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八个方面。
在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方面,主要包括全面实施“营改增”,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主要包括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等。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主要包括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在降低能源资源成本方面,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77元/立方米,集中供热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37元/立方米,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3.13分/千瓦时。






